索 引 号 | 11370800004312466C/2022-07044 | 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
发布机构 |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| 组配分类 | 济政发 |
成文日期 | 2022-12-18 | 废止日期 | |
有效性 | 有效 |
济政发〔2022〕26号 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
济宁市人民政府
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济宁高新区、太白湖新区、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(推进办公室),市政府各部门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根据公安部《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》(公交管〔2022〕299号)等文件规定,市政府决定,废止《关于对济宁市城区“大二环”内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》(通告〔2020〕1号)、《关于济宁市城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的通告》(通告〔2021〕3号)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济宁市人民政府
2022年12月1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